发文日期: 2021-01-14
生效日期: 2021-01-1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13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63号)文件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现将我区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内注册登记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汽、柴油的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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