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1-01-21
生效日期: 2021-01-2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尊敬的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及税务UKey相关规定,自2021年1月21日起,税务UKey支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自2021年1月21日起,山东省(不含青岛市)需要开具上述发票的新办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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