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0-12-30
生效日期: 2020-12-3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有关规定,现将符合2020年度第三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峰峰矿区红十字会 2.三河市红十字会 3.乐亭县红十字会 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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