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0-12-31
生效日期: 2021-01-2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财政监督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各税务分局: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和面积的计算问题居民家庭住房套数为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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