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关于延续实施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 鲁财税〔2020〕25号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关于延续实施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

    鲁财税〔2020〕25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市财政局、税务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10号)规定,现将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通知如下:《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16号)中规定六类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山 东
    责任编辑:fanhui

    相关法规

    更多 >

    服务为本 精益求精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微信客服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信息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