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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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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土地增值税征收及清算管理,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土地增值税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确认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清算单位。 二、关于同一清算单位中清算类型的划分 同一清算单位中同时包含多种房地产类型的,应按普通标准住宅、非普通标准住宅、非住宅三种类型分别计算增值额、增值率,并据此申报土地增值税。 三、关于共同成本费用的分
    责任编辑:quz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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