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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财税〔2020〕58号

    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财税〔2020〕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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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总局、水利部、生态环境部、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平稳有序推进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将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征期在2021年度、所属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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