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0-12-04
生效日期: 2020-12-0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1、关联文件,为确保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及各项征管工作平稳有序运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1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税务总局、水利部、生态环境部、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平稳有序推进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将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征期在2021年度、所属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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