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0-11-05
生效日期: 2020-11-0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以工代训力度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7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以工代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扩大企业吸纳就业以工代训补贴范围 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含专科、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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