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0-06-23
生效日期: 2020-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21〕14号)规定本文第二条所称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按照目录执行。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按照目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的产业执行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所称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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