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7-01-10
生效日期: 2017-01-15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3号),本文自2020年7月1日起废止
为满足海南铁路离岛旅客的购物需求,进一步发挥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以下简称离岛免税政策)的效应,支持海南加快国际旅游岛建设,财政部经商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并报国务院批准,将海南铁路离岛旅客纳入离岛免税政策适用对象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满16周岁的铁路离岛旅客凭个人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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