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2-10-22
生效日期: 2012-11-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关联文件,2016年1月28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 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管理方式等内容进行了调整,详见: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15号
2、失效/废止,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3号),本文自2020年7月1日起废止
为进一步发挥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以下简称离岛免税政策)效果,支持海南加快国际旅游岛建设,国务院决定调整完善离岛免税政策部分内容。财政部经商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现就离岛免税政策调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离岛免税政策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将政策适用对象的年龄条件调整为年满16周岁。 (二)增加美容及保健器材、餐具及厨房用品、玩具(含童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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