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0-03-05
生效日期: 2020-04-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1、关联文件,根据《青岛市财政局、税务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青财税〔2023〕5号),本文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各区(市)财政局、税务局,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开展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有关工作部署,支持企业发展,现就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政策通知如下:一、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税:(一)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四大类困难行业纳税人,可申请免征2020年第一季度自有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四大类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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