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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政策的通知 青财税〔2020〕19号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政策的通知

    青财税〔2020〕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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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10号)规定,现将有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政策通知如下:《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明确疫情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政策的通知》(青财税〔2020〕5号)、《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政策的补充通知》(青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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