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0-03-05
生效日期: 2020-03-0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有关要求,现将2019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江西省红十字会 2.南昌市红十字会 3.九江市红十字会 4.新余市红十字会 5.鹰潭市红十字会 6.宜春市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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