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0-04-16
生效日期: 2020-04-16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要求,现将2020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济南市历下区红十字会等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1.济南市历下区红十字会2.济南市天桥区红十字会3.峄城区红十字会4.枣庄市台儿庄区红十字会5.龙口市红十字会办公室6.寿光市红十字会办公室7.济宁市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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