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0-03-17
生效日期: 2020-03-1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意见》(国发〔2019〕)11号)精神,认真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的要求,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部分行政权力和办理部分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京政发〔2019〕23号),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决定自2020年4月1日起,将原属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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