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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0]11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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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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