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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行业及经济适用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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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的规定,现对我市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公告如下:  一、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县区住宅其他房产湘桥、枫溪、开发区3.5%4.5%潮安区3.5%3.5%饶平县3%3%  二、经济适用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对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相关材料的经济适用住房且在开发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能
    责任编辑:liru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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