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9-12-31
生效日期: 2020-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缴费单位及参保人: 为落实《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医保〔2019〕126号)的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征缴,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前的生育保险费率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之和确定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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