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9-12-30
生效日期: 2019-12-3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0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4号)文件规定,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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