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9-12-31
生效日期: 2019-12-3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现将2020年度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 一、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的申报纳税期限 (一)1月、6月、7月、9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2月15日为星期六,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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