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9-10-17
生效日期: 2019-10-1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县科技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县(市、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我们对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核查异议项目鉴定处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核查异议项目鉴定处理办法(修订版) 附件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核查异议项目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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