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9-12-03
生效日期: 2019-12-0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海关总署关于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9号)规定,经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备案,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省财政厅、南京海关决定在泰州、吴中、扬州、盐城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试点区域”)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区域内确有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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