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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4〕10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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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有效途径,对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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