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6-07-25
生效日期: 2016-07-25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本文2019年1月1日到期停止执行,政策优惠接力文件为:发布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9号)规定的增值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18年12月31日。 文到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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