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5-03-01
生效日期: 2005-05-01
效力状态: 部分失效/废止
1、已被修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自2018年06月15日对本文进行了修改
2、部分失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自2011年01月04日本文附件2失效
3、部分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本文附件第九条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现将《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认清意义,狠抓规范。针对长期以来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报送资料过多、过滥的积弊,总局从去年开始进行清理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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