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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0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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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服务企业和个人开展对外投资、经营和提供劳务活动,便利《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以下简称《税收居民证明》,见附件1)开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或者个人(以下统称申请人)为享受中国政府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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