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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国税函〔2005〕36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国税函〔2005〕3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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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企业利用资金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辽地税发〔2005〕1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有关规定,企业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其实质为企业对股东进行了红利性质的实物分配,应按照“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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