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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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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0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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