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6-05-27
生效日期: 2016-05-27
效力状态: 部分失效/废止
1、条款废止,第一条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功能及系统维护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7号),自2016年9月1日起废止
自2016年3月1日起,税务总局对部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取消了增值税发票扫描认证,纳税人可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更好地便利纳税人,税务总局对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相关功能进行了优化完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延长确认发票信息时限。将纳税人确认当月用于抵扣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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