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5-05-27
生效日期: 2005-05-27
效力状态: 已被修订
1、关联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
2、已被修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自2018年06月15日对本文涉及机构名称进行了修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建委(建设局、房地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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