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6-05-05
生效日期: 2016-06-01
效力状态: 部分失效/废止
部分废止,附件一已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3号);
自2021年8月1日起附件3、附件4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
为配合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表式见附件1,填写说明见附件2。 二、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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