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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2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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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规定,现就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二)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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