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05-14
生效日期: 2006-07-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了加强葡萄酒消费税管理,总局制定了《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在试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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