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6-04-29
生效日期: 2016-05-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2019年9月26日,为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 ,详见:国发〔2019〕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务院 2016年4月29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于2016年5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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