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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集团公司改制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5〕96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集团公司改制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5〕9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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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浙江、重庆、贵州省(市)财政厅,北京、内蒙古、四川省(市)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集团)将其下属的全资子公司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以下简称国航有限)重组改制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航股份)。在此次重组改制过程中,国土资源部授权中航集团经营管理原国航有限使用的70宗国有划拨土地,中航集团将授权经营的
    责任编辑:chenping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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