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的资源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我省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出台的资源税规范性文件已不再符合新资源税法的规定,需要停止执行。为保证资源税法的顺利实施,我们对出台的资源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公布了全文废止的5件税收规范性文件。具体是:1.《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混凝土及水泥制品生产单位代扣代缴砂石资源税的公告》和《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砂石资源税征收管理的通知》主要涉及到资源税代扣代缴有关规定,新资源税法已取消代扣代缴规定,因此需要废止。2.《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资源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涉及税目税率等事项;《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石英砂、高岭土、粘土、大理石、花岗岩5个矿种“低费尾”界定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 的通知》和《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资源税改革优惠政策的通知》涉及优惠政策规定。我省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海南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目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规定了新的税目税率、征收方式以及减免税规定,因此以上规范性文件应相应废止。

  三、《公告》的施行时间

  《公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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