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 办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背景

(一)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纳税人满意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性减免税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20〕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拟制发公告规范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房、土两税)减免税办理有关问题。

(二)房、土两税困难减免属于核准类减税事项,需要由纳税人主动申请,税务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受理、核准之后再由纳税人申报享受。而今年以来,受疫情影响我省企业经营极为困难,各级政府领导走访纳税人过程中,部分纳税人反映房、土两税困难减免核准流程较为复杂、申请资料不明确等问题。省税务局党委对此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并批示抓紧解决,及时规范我省房、土两税困难减免办理有关问题。

二、主要内容

(一)公告第一条,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性减免税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20〕21号)“加大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网上办理力度,便捷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规定。进一步鼓励纳税人通过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申请减免,对于已经前来办税服务大厅提交申请的,通过导税台引导纳税人在自助办税区网上办理,以便于纳税人充分感受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所提供的“非接触式”办税的便捷体验。

(二)公告第二条,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有关规定,纳税人申报享受除房、土两税困难减免之外的其他房、土两税减免优惠,可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方式办理,在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

(三)公告第三条,考虑到我省经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实际,对2020年申请抗击疫情房、土两税困难减免优惠的纳税人,拟进一步简易核准流程,便于纳税人及时申请享受。

(四)公告第四条,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性减免税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20〕21号)“创新困难性减免税管理方式,对申请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的纳税人,资料报送不齐全、但不影响实质判断的,可允许其容缺办理、限期补正”规定。并对现行纳税人必须在申请房、土两税困难减免时提交的四类资料进行分析,明确可以简化的资料类型,并对于仍需纳税人报送的申请报告提供可供参考的模板。同时,通过数据共享,对现行税务部门已经获取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不动产权属信息,财务报表信息等,建立自动获取的功能,进一步简化纳税人资料报送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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