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了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减轻纳税人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等规定,对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有关事项进行了精简。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纳税人范围。

  (二)明确了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的种类及期间。按照目前我省纳税人主要使用的财务会计制度,分别明确了需要报送的季度和年度报表种类。

  (三)明确了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的期限。规定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按季度报送期限为季度终了后15日内,按年度报送期限为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

  (四)明确了报送渠道。纳税人可以通过河北省电子税务局在网上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也可以到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三、施行时间

  明确了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施行。《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开展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和财务报表采集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修改)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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