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补贴
申请入口
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失业保险省直管企业在职职工
可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
险费满12个月
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 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或自 2019年1月1日起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 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规定的59项专业 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并于证书签发后12个月内申请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
补贴; 同一职业(工种)享受高级别证书补贴的
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补贴标准
准入类
2000元
高级别
1500元
低级别
2000元
不分级别
评价类
2000元
高级
1500元
中级
2000元
初级
财务相关目录
职业资格名称
实施部门(单位)
资格类别
资格类别
注册会计师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
税务师
财政部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准入类
水平评价类
水平评价类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5号)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71号)
《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审人发〔2003〕4号)
《高级审计师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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