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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一):综合所得

  • 发布时间: 2020-06-23

  一、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的一般规定:应纳税所得额=各项收入-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
  【提示】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确定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每月(次)综合所得税务处理(预扣预缴P352)

所得项目

税务处理

1.工资、薪金所得

扣缴义务人支付时,按“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2.劳务报酬所得

扣缴义务人支付时,按以下方法按次或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预扣预缴税额=(收入-800)×预扣率20%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预扣预缴税额=收入×(1-20%)×预扣率(3档)

3.稿酬所得

扣缴义务人支付时,按以下方法按次或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预扣预缴税额=(收入-800)×70%×20%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预扣预缴税额=收入×(1-20%)×70%×20%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扣缴义务人支付时,按以下方法按次或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预扣预缴税额=(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预扣预缴税额=收入×(1-20%)×20%

  1.工资薪金所得的累计预扣法: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提示1】累计减除费用=5000/月×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
  【提示2】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三险一金)

  【提示3】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1)除大病医疗以外,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继续教育,纳税人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具体政策见下一讲)
  (2)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没有及时将扣除信息报送任职受雇单位,以致在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税未享受扣除或未足额享受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剩余月份内向单位申请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提示4】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提示5】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典型例题】杨某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计算前3个月各月应预扣预缴税额和全年预扣预缴税额。
  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答案解析』
  1月份:(30000-5000-4500-2000)×3%=555(元);
  2月份:(30000×2-5000×2-4500×2-2000×2)×10%-2520-555=625(元);
  3月份:(30000×3-5000×3-4500×3-2000×3)×10%-2520-555-625=1850(元);
  全年累计预扣预缴税额=(30000×12-5000×12-4500×12-2000×12)×20%-16920=27480(元);

  2.劳务报酬所得预缴税额计算
  【典型例题】假如杨某(居民个人)本月取得劳务报酬所得20000元,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答案解析』
  收入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收入×(1-20%)=20000×(1-20%)=16000(元)
  应预扣预缴税额=16000×20%=3200(元)

  3.稿酬所得预缴税额计算
  【典型例题】假如杨某(居民个人)本月取得稿酬所得20000元,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答案解析』
  收入额=收入×(1-20%)×70%=20000×(1-20%)×70%=11200(元)
  应预扣预缴税额=11200×20%=2240(元)

  (二)全年综合所得税务处理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额-6万元/年-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提示1】工资、薪金所得全额计入收入额;而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为实际取得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80%;此外,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在扣除20%费用基础上,再减按70%计算,即稿酬所得的收入额为实际取得稿酬收入的56%。
  【记忆小贴士】工资薪金全额;劳务、特许打8折计入收入额稿酬折上折,实际打5.6折计入收入额
  【提示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的差异性:
  1.收入额的计算方法不同:年度汇算清缴时,收入额为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稿酬再减30%);预扣预缴时收入额为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其中,“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费用按20%计算”。
  2.适用的税率/预扣率不同:年度汇算清缴时,并入综合所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预扣预缴时,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预扣率。
  3.可扣除的项目不同:居民个人的上述三项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以四项所得的合计收入额减除费用60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而上述三项所得日常预扣预缴税款时暂不减除上述扣除。

  【典型例题】(接上面的例题)杨某2019年收入情况如下:全年工资薪金收入3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月,全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4万元,全年取得劳务报酬收入2万元,稿酬收入2万元。
  不考虑其他因素,请计算杨某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答案解析』
  (1)全年收入额=36+2×80%+2×56%=38.72(万元)
  (2)全年减除费用=6(万元)
  专项扣除=0.45×12=5.4(万元)
  专项附加扣除=2.4(万元)
  扣除项合计=6+5.4+2.4=13.8(万元)
  (3)应纳税所得额=38.72-13.8=24.92(万元)=249200(元)
  (4)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249200×20%-16920=32920(元)
  (5)汇算清缴应补交税额=32920-27480-3200-2240=0(元)

   

  三、非居民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确定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5000元/月;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1)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收入×(1-20%)×税率-速算扣除数
  (2)稿酬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收入×(1-20%)×70%×税率-速算扣除数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收入×(1-20%)×税率-速算扣除数

  【记忆小贴士】劳务、特许打8折计入收入额即为所得额;稿酬折上折,实际打5.6折计入收入额即为所得额。(同居民个人)
  附:个人所得税税率(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元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典型例题1】假如某非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20000元,应扣缴税额=20000×(1-20%)×20%-1410=1790(元)

  【典型例题2】假如某非居民个人取得稿酬所得10000元。
  应扣缴税额=10000×(1-20%)×70%×10%-210=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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