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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 发布时间: 2020-06-23

  一、税率
  1.综合所得: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2.经营所得: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20%比例税率。
  【提示】承包、承租:
  (1)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2)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缴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项目收入额—税法规定该项目费用减除标准
  【提示】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应当对每个人取得的收入分别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纳税。
  (一)征税方法:
  1.按年计征:如:经营所得;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
  2.按月计征:如: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3.按次计征:如: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和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二)每次收入的确定
  1.非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同所得项目的次的规定:
  (1)劳务报酬,根据不同劳务项目的特点,分别规定为:
  ①只有一次性收入:以每次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分月支付一个月为一次)。
  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稿酬:
  ①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②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③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④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记忆法】看“版”!
  【提示】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以每一项使用权的每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2.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4.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说明】教材中本讲中的“应纳税所得额和费用减除”内容统一在后面知识点中讲解。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规定
  1.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提示1】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
  【提示2】应纳税所得额,是指计算扣除捐赠额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

  【典型例题】
  2019年12月,李某取得财产租赁收入80000元,从中拿出20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受灾地区。李某12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 )元。
  A.6160
  B.6272
  C.8400
  D.8960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捐赠扣除限额=80000×(1-20%)×30%=19200(元),实际发生20000元,应扣除192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0×(1-20%)-19200]×20%=8960(元)

  2.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3.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提供劳务等过程中所支付的中介费,如能提供有效、合法凭证的,允许从其所得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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