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9-06-21
生效日期: 2019-05-2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深化“放管服”改革、改善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缴费人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精神,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决定,对地方教育附加享受优惠有关资料实行留存备查管理方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缴费人享受地方教育附加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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