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4-09
生效日期: 2025-04-10
效力状态: 部分失效/废止
1、已被修订,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6号),本文规定的加征关税税率,由84%提高至125%,自2025年4月12日起实施。
2、部分废止,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7号),停止实施本文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自2025年5月14日12时01分起实施。
2025年4月8日,美国政府宣布对中国输美商品征收“对等关税”的税率由34%提高至84%。美方升级对华关税的做法是错上加错,严重侵犯中国正当权益,严重损害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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