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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关于延续实施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 鲁财税〔2021〕1号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关于延续实施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

    鲁财税〔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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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财政局、税务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0〕17号),现将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明确如下:《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16号)和《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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