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0-06-29
生效日期: 2020-07-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1、关联文件,海关总署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9号),自2020年7月10日起施行
2、关联文件,税务总局制发了《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3、关联文件,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增加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提货方式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自2021年2月2日起执行
4、关联文件,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增加海南离岛免税购物“担保即提”和“即购即提”提货方式的公告》(海关总署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以下称离岛免税政策)公告如下:一、离岛免税政策是指对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不包括离境)旅客实行限值、限量、限品种免进口税购物,在实施离岛免税政策的免税商店(以下称离岛免税店)内或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付款,在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指定区域提货离岛的税收优惠政策。离岛免税政策免税税种为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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