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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20〕10号

    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2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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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配合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关于推动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租金减免政策的落实,简化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会计处理,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等,我部制定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现予印
    责任编辑:liuchunx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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