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信息

新会计准则实施关键点分析及实务操作系列课之一新收入准则(二)

人气: 99 好评度: 100%

新会计准则实施关键点分析及实务操作系列课之一新收入准则

课程类型:线上课程

适合人群:财税人员

视频时长:

价格:

¥199.00

介绍 课程内容

新会计准则实施关键点分析及实务操作系列课

课程背景

财政部自2017年起,先后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称新金融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称新收入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称新租赁准则)。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均分阶段实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最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五步法”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彻底颠覆了原来收入确认的理念和规定,其影响面覆盖到全部行业;修订后的新金融准则将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的四分类改为三分类,采用预期信用损失计提金融工具减值准备等;修订后的新租赁准则新增了租赁的识别、分拆和合并,承租人会计处理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而是采用单一的会计处理模型,除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对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本次课程帮助企业财务人员及时领悟会计最新改革的精髓,精准把握修订后的新准则实施关键点和核算要点,并将会计处理与涉税处理紧密结合,全面提升财务人员会计新政的实际操作水准,及时有效的防范涉税风险。     

预期收获

1.深刻理解新收入准则实施关键点及税会差异。

2.理解和掌握新金融准则实施的核算要点及税会差异。

3.全面把握租赁的识别,分拆和合并,掌握承租人会计核算要点及税会差异。

课程要点

本次培训课程梳理新收入准则实施关键点和核算要点,重点对新金融准则、新租赁准则实务操作进行深入讲解,解析新会计准则的核算要点和改革精髓,并将会计处理与涉税处理紧密结合,帮助企业财务人员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做好新准则实施的实务应对。      

一、新收入准则实施关键点分析及实务操作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一)新收入准则实施关键点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二)新收入准则实施精髓——五步法模型 

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

第四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第五步: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三)列报

1.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

2.企业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应当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二、新金融准则实施关键点分析及实务操作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一)新金融工具实施关键点

1.减少金融资产分类

2.预期信用损失法代替已发生损失法,并扩大了适用范围。

 (二)金融资产的核算要点

金融资产的分类是确认和计量的基础。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核算要点及税会差异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核算要点及税会差异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要点及税会差异 

4.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三)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核算

1.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区分的基本原则

2.金融负债的核算要点

3.权益工具的核算要点

(四)金融工具减值

1.计提减值的项目

2.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

3.已发生信用损失金融资产的核销

三、新租赁准则实施关键点分析及实务操作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一)新租赁准则实施关键点

1.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

(二)租赁的识别、分拆和合并

1.租赁的识别

在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2.租赁分拆和合并

(三)承租人会计处理及税会差异

与现行租赁准则相比,承租人会计处理由双重模型修改为单一模型。

1.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初始计量

2.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后续计量

3.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4.承租人列报和披露

 

 

服务为本 精益求精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2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微信客服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信息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尊敬的用户
您现在使用的是税智星专业信息库财税咨询服务
,推荐您升级为会员,享受更多权益
马上升级
关闭
尊敬的用户
欢迎使用在线问税,19.90元即可提问
一次问题,并提供专业解答
立即购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