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征集


疫情期间
企业涉税诉求征集
建立征纳沟通渠道
      疫情期间,国税总局推出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及便民举措,帮助企业共克时艰。
      考虑到纳税人及各地税务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可能面临的诸多现实问题,税智星面向全体纳税人征集涉税诉求和相关建议,并及时反馈给了有关税务部门,一系列解决纳税人诉求的精准政策陆续出台。
最新诉求
匿名用户 2020-03-17
—  建议出台针对个体工商户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个体工商户的税收负担  —
我是山东一家个体户,疫情期间经营困难,希望税务系统考虑出台针对个体工商户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纳税负担。

官方回复

针对个体工商户的纳税压力,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政策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第五条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境内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代开货物运输服务增值税发票时,暂不预征个人所得税;对其他地区的上述纳税人统一按代开发票金额的0.5%预征个人所得税。

税智星提醒

上述政策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不适用上述规定。

匿名用户 2020-03-11
—  建议落实中小民营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
房产税、土地税是企业纳税金额较高的两大税种,土地税地方基本按当地最高标准征收,目前土地税优惠政策有高新技术企业减半征收、困难企业减免土地、房产税等优惠政策,但高新技术企业门槛过高,中小企业达不到标准;经营困难企业减免政策,当地政府及税局基本不批准,因此作为中小民营企业基本享受不到上述两项政策,建议税务机关出台相关政策减轻中小民营企业房产税、土地税压力。

官方回复

针对纳税人反映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缴纳压力,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16号)规定: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六类行业纳税人,可申请免征2020年第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申请免征2020年第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免租金的,对免租金部分所对应的房产、土地,可按免租金月份数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匿名用户 2020-03-06
—  建议出台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防疫物资生产企业  —
疫情防控期间,境外投资者用境内企业分配的利润再投资于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建议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投资。

税智星回复

针对这一问题,目前财税〔2018〕102号已经规定了相应的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102号)的规定: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境内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可以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3号)进一步明确了相应条件。

因此,境外投资者用境内企业分配的利润再投资于境内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照上述规定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

匿名用户 2020-03-03
—  降低增值税税率,扩大抵扣范围  —
目前增值税还是民营中小企业交税金额最大税种,在增值税方面提两点建议。第一:希望进一步降低增值税税率,尤其是13%税率产品降为10%或者9%,尤其是食品行业等与民生息息相关行业及早降税,对改善民生、拉动内需消费也将起到积极作用。第二:扩大抵扣范围方面,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进一步扩大了抵扣范围,作为企业受益匪浅在此不一一列举。但作为民营中小企角度希望把人员工资、社保、融资利息及早规范有序纳入抵扣范围,尤其是人员工资、社保在中小企业成本支出里面占了很大一部分,这部分进入抵扣范围的话降大幅降低企业增值税税负。

官方回复

针对民营中小企业对于增值税的缴纳压力,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政策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相关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

税智星提醒

目前针对增值税降低征收率的政策只适用于疫情期间的小规模纳税人,尚未出台针对一般纳税人的普遍降低增值税税率的政策。该建议已反映给税务部门,我们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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