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智星提醒:
纳税人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目前在实务当中确实存在争议,关于资产整体转让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当前采用的是正列举的方式,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至于无形资产是否适用,并未明确。当前各地税务机关在执行时普遍以文件未列举则不适用的原则进行。但考虑到越来越多的企业确实存在以无形资产作为主要资产进行整体转让的业务需要,且该文件当时颁布的初衷也是为了鼓励资产打包转让,激发市场活力,因此我们认为该问题仍然存在争取的空间,我们会将您的诉求传达给有关部门并会在第一时间给与反馈,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
税智星提醒:
纳税人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确实属于疫情期间企业遇到的现实问题,我们已经将您的诉求反映给了有关税务部门,请您持续关注相关政策的出台。
税智星提醒:
纳税人您好,我们已经将您的诉求反映给了有关税务部门,并且目前得到相应回复:关于财税〔2019〕20号文件,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执行时间是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但根据税务局内部通知要求,此文件目前暂时继续执行,待正式文件下发后以文件具体规定为准。请您持续关注相关政策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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