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征集


疫情期间
企业涉税诉求征集
建立征纳沟通渠道
      疫情期间,国税总局推出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及便民举措,帮助企业共克时艰。
      考虑到纳税人及各地税务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可能面临的诸多现实问题,税智星面向全体纳税人征集涉税诉求和相关建议,并及时反馈给了有关税务部门,一系列解决纳税人诉求的精准政策陆续出台。
最新诉求
匿名用户 2022-05-05
您好,老师,我们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新出的政策《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规定”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我们希望能享受该政策,但是甲方要求我们必须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乙方的我们,希望享受到优惠,但是实际上没有享受政策的主动权,这样政策成了摆设,不能实际的落实到位。希望针对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考虑市场情况,落实小规模纳税人优惠享受到位。
匿名用户 2022-01-10
财税2016年36号公告规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现我公司涉及到一笔资产整体转让业务,资产中含无形资产,关于无形资产是否适用上述免税政策并无文件规定,为降低实务操作中的涉税风险,我们希望税务机关能够将该问题予以明确,谢谢!

税智星提醒:

纳税人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目前在实务当中确实存在争议,关于资产整体转让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当前采用的是正列举的方式,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至于无形资产是否适用,并未明确。当前各地税务机关在执行时普遍以文件未列举则不适用的原则进行。但考虑到越来越多的企业确实存在以无形资产作为主要资产进行整体转让的业务需要,且该文件当时颁布的初衷也是为了鼓励资产打包转让,激发市场活力,因此我们认为该问题仍然存在争取的空间,我们会将您的诉求传达给有关部门并会在第一时间给与反馈,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

匿名用户 2021-05-11
关于疫情期间生活服务业在2020年至2021年期间享受免税,我企业也享受了免税,但是我企业在这个免税期间为了拓宽市场,进行多元化发展,采购了很多设备,免税期间采购的设备也不能进行进项税抵扣,就会造成我企业在恢复正常缴税时,有大量的采购设备类的进项不能用。对于这种阶段性的免税,我企业对应销项免税,那和经营相关的采购类的进行不进行抵扣是应该的,但是采购的这种大型设备类的是否可以在恢复缴税时能够抵扣? 政策出台是为了扶持企业更好的发展,如果这个期间,因为采购,我单位放弃免税,那么此阶段我企业税收负担就会增加,不能更好的发展。 望可以将此诉求传达给税务机关,在制定阶段性免税政策时能考虑纳税人这部分的诉求。

税智星提醒:

纳税人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确实属于疫情期间企业遇到的现实问题,我们已经将您的诉求反映给了有关税务部门,请您持续关注相关政策的出台。

匿名用户 2021-02-27
财税[2019]20号法规: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问题:上市公司母子公司的资金往来从2021年1月开始需要缴纳增值税吗?这个政策后续咋办?谢谢

税智星提醒:

纳税人您好,我们已经将您的诉求反映给了有关税务部门,并且目前得到相应回复:关于财税〔2019〕20号文件,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执行时间是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但根据税务局内部通知要求,此文件目前暂时继续执行,待正式文件下发后以文件具体规定为准。请您持续关注相关政策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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